当事人信息
原告:方华平,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北省监利县。
被告:陈天保,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江西省南康市。
被告:章雷,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北省监利县。
审理经过
原告方华平与被告陈天保、章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5日受理后。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于2019年11月9日,以被告已向原告结清工资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纠纷已处理完毕,符合撤诉条件。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方华平的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320元,减半收取计160元,由原告方华平负担,依照法律规定全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