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本院执行的杜某某与金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2525.00元(案款2500.00元,诉讼费25.00元),申请执行人杜某某全部接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