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何万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

审理经过

本院立案受理的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移送执行何万金罚金一案,根据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桂02刑终4号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何万金缴纳罚金150000元。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何万金因生活困难,暂无履行能力,被执行人承诺于2023年12月31日前缴清所有罚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桂0205执182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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