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
被告:韩帅,男,****年**月**日出生,满族,住开原市。
审理经过
原告张博与被告韩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原告张博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博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其对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张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