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审原告:陈桂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承德市双桥区。
原审被告:承德市龙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承德市双桥区美丰街77号。
法定代表人刘博心,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向国,河北汇林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岩(该公司办公室主任),男,汉族,1981年1月22日出生,住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
审理经过
原审原告陈桂兰因与原审被告承德市龙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28日作出(2018)冀0802民初167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审查认为,该调解确有错误,应予再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由本院提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