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贡喜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灵寿县人,现住灵寿县。

被告:邢俊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灵寿县人,现住址灵寿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金山,河北东临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贡喜顺与被告邢俊亮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1日立案。原告贡喜顺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现原告贡喜顺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贡喜顺撤诉。

案件受理费4585.51元,减半收取计2292.76元,由原告贡喜顺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刘梅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核对位置]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勋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