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燕宗群,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贵州省桐梓县人。住贵州省桐梓县。
被告:曹天发,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贵州省桐梓县人。住贵州省桐梓县。
审理经过
原告燕宗群与被告曹天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9日受理后,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燕宗群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燕宗群撤诉。
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338.75元,由原告燕宗群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