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金银川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阿力木·穆萨,男,****年**月**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新疆柯坪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金银川垦区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阿力木·穆萨缴纳罚金一案,于2021年4月26日立案后,本院已穷尽财产查控措施,经查,被执行人阿力木·穆萨于2020年2月20日因病已死亡,无义务承担主体、无(遗产)财产可供执行,本案符合终结执行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兵0101执8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