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通辽市科尔沁区前进路。 委托诉讼代理人:伊琳琳,系内蒙古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文正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开鲁县,公民身份号码:×××。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中心支公司与被告文正民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人员

审判长 齐文俊 人民陪审员 周永祥 人民陪审员 邢宝恒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董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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