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怀妮,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昔阳县人,现住本村。
被告:郭保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昔阳县人,现住本村。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怀妮诉被告郭保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怀妮于2021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怀妮的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张怀妮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向本院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