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唐正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广西省全州县人,住广西省全州县。
委托代理人:胡琪隆,贵州创丰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代理。
被告:杨宽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贵州省开阳县人,住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
审理经过
原告唐正荣与被告杨宽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原告唐正荣于2021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要求撤回起诉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唐正荣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24.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唐正荣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