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彩海。 被执行人:李国营。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鲁1402民初3851号民事调解书,已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自动履行,但被执行人未能自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李国营名下位于天衢中路228号岔河小区59号楼6单元102号,产权证号:S131929/G61798。查封期限:三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曹富新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陆子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