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彩海。 被执行人:李国营。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鲁1402民初3851号民事调解书,已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自动履行,但被执行人未能自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李国营名下位于天衢中路228号岔河小区59号楼6单元102号,产权证号:S131929/G61798。查封期限:三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曹富新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陆子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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