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长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乐亭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希宝,乐亭县方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王永春,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现住乐亭县。
被告:中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天衢街道办事处湖滨北大道518号天虹生活文化广场A座二楼北厅051。
法定代表人:师如军,任董事长。
审理经过
原告刘长辉与被告王永春、中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9日立案。原告刘长辉于2021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长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长辉撤诉。
案件受理费195元,由原告刘长辉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