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
原告:李忠权,男,1963年09元1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
被告:曹修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
被告:郓城县崛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营,系该公司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531049988X1。
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
被告:山东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宝力,系该公司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16592182T。
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
被告:固始县水发供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卫东,系该公司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25MA40XPQ83C。
住所地: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办公楼1楼。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07月06日受理原告周建、李忠权诉被告曹修军、郓城县崛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固始县水发供水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本院查明
经本院审查,引鲇入固工程系被告固始县水发供水有限公司与他人签订的合同,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应当属于专属管辖,故本院对此没有管辖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移送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