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对原告齐鑫诉被告高清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辽0404民初1680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院(2021)辽0404民初1680号民事判决书中的判决日期“二0二0年七月二十六日”应当补正为“二0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