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潮州市潮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鄞映珊,广东志尚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晓曼,广东志尚律师事务所 律师。被告:程梓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深圳市福田区××××××××××××××。
审理经过
原告杨东与被告程梓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以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诉,该申请的意思表示真实,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东撤诉。 案件受理费1176元,由原告杨东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陈建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陈银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