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芝琳,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重庆市永川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龙,重庆石松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明勇,重庆石松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西大街25号平安财富中心电梯楼层20-2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5624841XK。
法定代表人:曹阳,总经理。
被告:蔡骑骏,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重庆市璧山区。
被告:刘智琼,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重庆市璧山区。
审理经过
原告李芝琳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蔡骑骏、刘智琼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原告李芝琳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查明
本院审查后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次诉讼,系对自身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芝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已减半),由原告李芝琳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