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保全人:董紫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市昌邑区。
法定代理人:李林,系董紫煊的母亲,****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市昌邑区。
被保全人:董阔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市龙潭区。
审理经过
申请保全人董紫煊与被保全人董阔宇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由于被保全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保全人董阔宇名下银行存款25000.00元。
冻结期限为一年。期限届满如需继续冻结,申请保全人应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向本院递交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