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大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大城县城内。法定代表人薛勇,该联社理事长。
委托代理人邢占胜,男,该联社职工。
被告:任建华,男,汉族,大城县。
被告:李锡存,男,汉族,大城县。
审理经过
原告大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任建华、李锡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大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261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