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改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兰考县。
被告:兰考县兰阳街道办事处朱庄社区居委会。
负责人:刘培显。
地址河南省兰考县。
被告:张文化,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兰考县。
被告:张玉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兰考县。
审理经过
原告张改玲与被告兰考县兰阳街道办事处朱庄社区居委会、张文化、张玉胜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本院定于2021年7月28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立案。经审查,原告张改玲于2021年6月7日立案的案件并未审结,属于重复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张改玲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74元退回原告,保全费400元由原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