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孟子寒,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任丘市。
被告:任丘市王兵汽车修理部。地址:任丘市中华路办事处西凉村北环路北侧。
经营者:王立娟。
审理经过
原告孟子寒与被告任丘市王兵汽车修理部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8日立案。原告孟子寒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孟子寒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