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原告:泮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清、舒洪博,浙江泰杭(安吉)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陶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
被告:冯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何东平,江苏均锐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泮峰诉被告陶红、冯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8日立案。原告泮峰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泮峰申请撤回起诉系自由处分其诉权,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泮峰撤诉。
本案受理费6020元(已减半),由原告泮峰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章一红
裁判日期 二O二一年九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张之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