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某,山西韶风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刘某。 被告:郝某。

审理经过

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郝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3日立案。原告王某于2021年7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59元,减半收取280元,由原告王某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畅清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牛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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