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某1,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沂南县。
法定代表人:李某2,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沂南县,系李某1之父。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法胜,高密广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姜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高密市,系李某1之母。
审理经过
原告李某1与被告姜某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查明
经审查,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某1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李某1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