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凰县支行,营业场所:湖南省凤凰县沱江镇桔园路慧宾文化娱乐城11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3123678035290K。
负责人:李亚云,系该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琳斯,女,系该支行员工。
被执行人秦文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凤凰县人,现住湖南省凤凰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凤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3123民初1072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凤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3123民初1072号民事调解书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凰县支行与被执行人秦文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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