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珠海市斗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住所地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桥东连兴路80号,组织机构代码30425570-7。
法定代表人陈巧梧,局长。
被执行人冯少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
被执行人梁凤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
审理经过
珠海市斗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冯少勇、梁凤英行政处罚一案,珠海市斗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6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作出的征决字[2015]第0210005号珠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要求被执行人社会抚养费150000元。本院立案审查后,作出了(2016)粤0403行审136号行政执行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院查明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询银行、房产登记管理部门、车辆登记管理部门,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询,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院(2016)粤0403执928号案终结本次执行。
待执行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