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湖南衡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衡南县。 法定代表人邬小平,董事长。 被执行人朱常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衡南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衡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朱常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湖南衡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愿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2021)湘0422执恢34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王一国 审判员 罗立明 审判员 谭子山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执行员 谢勇军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潘 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