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沈阳恒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文萃路34号。

法定代表人:王英臣,该公司系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颖,该公司员工。

被告:沈阳市东明无缝钢管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苏家屯区河榕路2号2-8号。

法定代表人:许志全。

被告:许志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苏家屯区。

被告:于淑兰,女,1963年9月9日,汉族,住沈阳市苏家屯区。

审理经过

原告沈阳恒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市东明无缝钢管有限公司、许志全、于淑兰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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