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徐明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 被告:孙晓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明增诉被告孙晓宇民警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8月2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属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明增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8050元,减半收取4025元,由原告徐明增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