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人保大夏303、305号。
负责人:张道明,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正钰,四川路石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张树中,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四川省西充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被告张树中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是在自愿的基础上提出撤诉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利益,意思真实,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8元,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