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滦平县滦平镇林记海鲜店,经营场所:滦平县滦平镇鑫鑫商贸市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824MA0A2BFC03。

经营者:林小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

被告:滦平县合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滦平县中诚明郡小区K1号楼3层3-0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24MA0DK4YD18。

法定代表人:李晓龙,职务:经理。

被告:滦平县中兴路街道悦福饭店,经营场所:滦平县中兴路街道石头沟门社区工贸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824MA0U3GD95。

经营者:李晓龙,男,****年**月**日出生,彝族,住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

审理经过

原告滦平县滦平镇林记海鲜店与被告滦平县合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滦平县中兴路街道悦福饭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9日立案。原告滦平县滦平镇林记海鲜店于2021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滦平县滦平镇林记海鲜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滦平县滦平镇林记海鲜店撤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计25.00元,由原告滦平县滦平镇林记海鲜店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