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上海金宝铜箔有限公司清算组。

负责人:王飞。

审理经过

2021年8月13日,上海金宝铜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铜箔公司)清算组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未接管到该公司除公章外的任何印章、证照、财务账册和文书资料,未有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经调查未发现金宝铜箔公司任何财产,故以无法进行清算为由提请法院裁定终结金宝铜箔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清算组未接管到金宝铜箔公司财产、账册、重要文件,导致无法清算。清算组提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可以另行依法要求金宝铜箔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上海金宝铜箔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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