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天水欢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水市麦积区。
被执行人:谢晓斌,男,生于1979年10月,住天水市麦积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天水欢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谢晓斌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谢晓斌于XX年XX月XX日给付XX元,其余全部案款从XX年XX月XX日起每月给付XX元,直至全部履行完毕。由于履行期限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甘0503民初198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