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永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公民身份号码:440××××××××××××。

被告:钟振杰,男,****年**月**日出生,住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公民身份号码:440××××××××××××。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永强诉被告钟振杰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张永强于2021年1月26日接到本院预交受理费通知书后,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应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原告提起民事诉讼,但不履行交纳案件受理费的诉讼义务,对其提起的诉讼,依法应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张永强撤回起诉处理。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