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方红胜,男性,1971年07月01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刘志英,女性,1948年03月07出生,汉族,住。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方红胜与刘志英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志英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存款45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