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熊黎明,男,****年**月**日出生,户籍登记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
委托代理人:陈义芳,系云南澜湄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李勇,男,****年**月**日出生,户籍登记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熊黎明与被申请人李勇申请支付令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熊黎明于2021年7月19日书面申请撤回该支付令申请。
本院查明
经本院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申请人熊黎明撤回支付令申请。
支付令申请费2201元,本院减半收取1100.5元,由申请人熊黎明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