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历志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黑龙江省桦川县。
被执行人:张海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户籍地黑龙江省桦川县。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历志强与被执行人张海丰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据以执行的(2020)黑0826民初726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正在履行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0826执1495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