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沧州基泰管件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盐山县经济开发区正港园区。
法定代表人:刘文智,任经理。
被申请人:郭爱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盐山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沧州基泰管件制造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申请保全被申请人配偶名下财产,不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沧州基泰管件制造有限公司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