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原告:郭茂,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兰考县。
被告:王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博兴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茂与被告王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2021年6月16日,原告郭茂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郭茂申请撤回对被告王亮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郭茂撤回对被告王亮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郭茂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