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游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邻水县。
被告:成都邻家易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高新区盛和一路88号1栋1单元16层1604号。
法定代表人:谢东洲。
审理经过
原告游洋与被告成都邻家易到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30日立案。原告游洋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且原告游洋于2020年12月2日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游洋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