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周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苏州市高新区。
被执行人:靖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宿州市灵璧县。
被执行人:周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周玮与被执行人靖强、周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苏0505民初5367号民事判决书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靖强、周婷未能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周玮于2021年8月9日向本院申请要求对被执行人予以强制执行,执行标的48526.00元,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执行费0.00元,合计48526.00元,本院已于当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查明,本院于2019年12月9日作出(2019)苏0505民监850号民事裁定,再审本案。后本院于2019年12月26日作出(2019)苏0505民再861号民事裁定,撤销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2017)苏0505民初5367号民事判决,驳回原审原告周玮的起诉。
本院查明
以上事实由(2019)苏0505民再861号民事裁定书佐证。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应当终结执行。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2017)苏0505民初5367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