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木沙·斯迪克,男,****年**月**日出生,维吾尔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 被执行人:吾买尔·依不拉音木,男,****年**月**日出生,维吾尔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 被执行人:努尔·买买提,男,****年**月**日出生,维吾尔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木沙·斯迪克与吾买尔·依不拉音木、努尔·买买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申请撤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新2823民特89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徐全龙 审判员 吐尔逊·吐尔迪 审判员 都格加甫
裁判日期
二○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艾则孜·阿不力米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