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
被执行人:陈正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李忠与被执行人陈正国支付令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湘0702民督42号支付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了申请书,同意被执行人长期履行,并向本院申请以长期履行方式终结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湘0702执2119号案件的执行。
若被执行人陈正国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时,申请人李忠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