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杭州汇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吉鸿时代商厦2幢131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93667277N。
法定代表人:黄永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则浩,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黄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宁国市。
被执行人:王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被执行人:王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宁国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杭州汇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浩、王磊、王成追偿权纠纷一案,北海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5月15日作出的(2019)北海仲字第13-3241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杭州汇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执行过程中,查封了被执行人王磊名下皖P×××××号宝马牌车辆。因该车辆下落不明,暂时无法处置。其他未查询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杭州汇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也未能提供黄浩、王磊、王成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杭州汇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9)北海仲字第13-3241号裁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