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铜鼓县华信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铜鼓县三都镇罗神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631462529X3。
法定代表人:谢建华,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江西佰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铜鼓县三都镇罗神洞,组织机构代码:78149227-0。
法定代表人:石梦明,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铜鼓县华信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江西佰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2014)铜民初字第74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且已进入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将被执行人江西佰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铜鼓县三都镇罗神洞,实际建筑面积为2463.68平方米的宿舍[房屋所有权证号:赣铜房权证私字第××,土地使用权证号:铜土国用(2009)第529号]所有权过户至铜鼓县华信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名下。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