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齐河县胡官屯镇众融种植专业合作社,住所地:齐河县胡官屯镇胡官屯村。
法定代表人:彭承喜,理事长。
被执行人:褚华山,男,汉族,住齐河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齐河县胡官屯镇众融种植专业合作社与褚华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齐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1425民初243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21年2月3日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申请人暂时撤回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并同意结案,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7)鲁1425民初243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