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樊生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港市港北区。
被执行人:金锡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港市港北区。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樊生池与被执行人金锡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桂08民终103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标的额人民币150000元,本院已经立案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先偿还80000元后,剩余的70000元于2021年6月底前还清。本案执行费215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2021)桂0802执200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