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体娥,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 被执行人郑州济华骨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红专路。
审理经过
李体娥诉郑州济华骨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豫0105民初2558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郑州济华骨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李体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6月23日依法立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将被执行人郑州济华骨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XXXX.XX元予以冻结、扣划、提取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周志坚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