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段立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鹤壁市淇滨区。
委托代理人石兴,河南岩石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代收法律文书。
被告张东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址不详。
审理经过
原告段立明与被告张东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9日立案受理。审理期间,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张东风的确切送达地址,经本院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段立明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后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