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芳,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被执行人:许家凤,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审理经过 本院作出的(2020)皖0102民初1245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许家凤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许家凤的银行存款65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人员 审判员 周良龙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姚 明